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从中央连提42次“力”看中国经济明年如何发力?******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谢艺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3年经济工作,提出“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努力、有力、着力、加力、大力、合力、勠力、潜力、动力……记者注意到“力”字在会议通稿中被频频提及,全文一共出现42次。其中,会议通稿中的7个“着力”、3个“更大力度”、2个“大力”、2个“努力”,分别有何深意?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进行了解读。
7个“着力”环环相扣
通稿中“着力”一词共出现7次: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着力保健康、防重症;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着力保健康、防重症”时,都提到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看来,随着疫情进入新阶段,中央会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加快促进经济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
如何形成高质量发展合力,扩大国内需求、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正是“着力点”。
在这些“着力点”中,颇受关注的是扩大国内需求。
“在明年经济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中,扩大内需被放在了首要位置。扩大内需上,恢复和扩大消费被摆在优先位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向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
在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看来,“消费是经济的压舱石,对于经济增长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消费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疫情反复限制消费场景、失业率上升限制消费能力、信心不足限制消费意愿。”
那该如何恢复和扩大消费?专家认为,要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这正是另一“着力点”。
赵锡军认为,一是要稳就业,让消费主体有收入。其次要提升消费预期,让居民去消费而不是储蓄。还可通过发放消费券或补贴等,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另外,也要创造一个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有“六稳”“六保”的提法,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法有所改变,变成“三稳”,即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其中稳增长被放在首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稳增长应当成为当前以及明年主要的任务。从短期应急而言,如果经济稳不住,各方面的风险都会衍生出来。从长期来看,发展是第一要务,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方面的挑战作为最主要的挑战。
“随着疫情形势逐渐改善,明年的政策目标预计更加聚焦于发展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泰证券分析师周岳指出。
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实体经济。此次会议也强调,“要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
赵锡军表示,“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想要国内大循环运转顺畅,除了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产业链供应链也要保持通畅。”
“但目前国内产业链在某些环节还不稳定,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存在‘卡脖子’的问题。另外,在一些新兴产业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因此,需要创新突破。”赵锡军称。
3个“更大力度”的开放
7个“着力”之外,通稿中还出现3个“更大力度”: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可以发现,“更大力度”的相关表述均出现在对外开放领域。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向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疫情等因素影响下,今年外商投资表现较为疲弱,关键在于市场信心还没有完全恢复,只有更大力度开放,外资才愿意进来,因此,我们释放了扩大开放的政策信号。
“外商和外资的工作当前尤为重要,我国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推动力量,外商和外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赵锡军表示,“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经济的联系和往来,对于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国内经济的循环顺畅都有积极意义。”
“国际市场也是我们很重要的商品市场。无论是从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开拓的角度,都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外商外资领域的工作。”赵锡军称。
2个“大力”各含深意
通稿中在“大力”这个词上有两方面的描述,“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和“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记者注意到,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提“三重压力”: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
对此,温彬指出,今年以来,市场预期有所恶化,居民消费信心指数下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降至2020年初以来的最低水平,扩产投资的意愿并不强烈。
“在落实好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如果社会心理预期和发展信心能够有效提振,那么中国经济有望更快走出疫情、实现超预期修复。”中信证券认为。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长城证券分析师侯宾认为,数字经济的布局和建设,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需求稳步向上。
“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监管方面,常态化监管将取代重点集中专项监管。未来监管将以明确的政策红线,来规范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让监管有法可依,让数字企业、平台企业了解政策红线,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表示。
“会议提出‘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无疑会加速平台企业出海,现在平台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国际化不够。”上海社科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易称,平台企业深化全球化布局已经提上日程。
2个“努力”明确目标
通稿中提到两次“努力”的地方分别是: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表示,2023年我国经济有望呈现加快恢复态势,经济增速将逐步向潜在增长率水平回归。在基数效应和二十大政策红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预计全年有望实现5%以上的经济增速。
对于中国经济未来走势,会议也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
冯煦明表示,会议多次强调提振信心,就是在做预期引导,向全社会传递明确的信号:随着疫情进入新阶段,中央会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来,加快促进经济恢复,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静静看来,5%不会是这一轮经济复苏的终点,从一般的短周期规律来看,可以期待复苏进程跨越明年、延续到后年。(谢艺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